非法集资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二、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三、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二)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六)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七)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二)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五、非法集资活动特点
一是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增大;
二是地区相对集中;
三是涉及面较广;
四是跨区域案件增多;
五是合法形式掩护;
六是职业化趋势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