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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简介: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本行的一种存款。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可一次或多次支取,最低支取金额 10 万元。


    适用对象:

    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均可向本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通知存款。


    申办流程:

    存款人向结算账户开立行提出申请,出具转账支票,并预留印鉴。


    业务简介:

    单位定期存款是由存款单位约定期限,到期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按期限不同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适用对象:

    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均可向本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定期存款。


    办理流程:

    存款人向结算账户开立行提出申请,出具转账支票并预留印鉴。如办理自动转存,需签订《自动转存协议》


    业务简介:

    单位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按性质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适用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均可在本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办理单位活期存款。


    办理流程:

    存款人向本行提交开户申请,提供人民银行规定的开户证明文件,并预留印鉴。


    业务简介: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申请单位与本行签订《泸州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约定起始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


    适用对象:

    在本行开立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均可向本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协定存款。客户须与本行签订《泸州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共同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即可办理协定存款。


    产品特点:

    1、协定存款收益率高于活期存款,流动性和活期存款账户基本相同。 

    2、协定存款内的存款享受两种利率计息,即基本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超过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账户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每季末月 20 日结息。


    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向结算账户开立行提出申请,经本行审核同意后签订《泸州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协议起止日和基本存款额度。

    2、存款余额中高于基本存款额度部分滚入协定存款积数,并按协定存款利率按季计息。 

    3、协定存款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需续签则重新签订协议。




     


    产品概述:

    单位智能通知存款是指单位结算账户从签约之日起,每7天对满足标准的资金,按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对公存款业务。


    适用对象:

    适用于账户的平均余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对公优质客户。


    业务要点:

    1、“通知存款子账户”的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过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最低支取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起存金额。

    2、从账户签约之日起,系统每7天对主账户内满足留存余额后符合规定的资金自动生成“通知存款子账户”。

    3、“通知存款子账户”每7天结息一次,结息后本息全部转回主账户,同时“通知存款子账户”自动销户;当主账户内资金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时,系统自动对“通知存款子账户”内的资金进行部分支取或销户,并将本息转回主账户。

    4、主账户按积数计息法计付利息,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结息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至清户前一日止。“通知存款子账户”采用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计付利息,对符合业务规则的资金,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通知存款子账户”部分支取时,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通知存款子账户”存期不足7天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申办流程:

    1、客户须向开户行提交业务申请审批表,经审核通过并签订《业务协议》后方可综合业务系统中办理签约交易。

    2、签约“单位智能通知存款”的对公结算账户设置主账户和“通知存款子账户”。

    3、客户签约时自愿选择设定主账户的留存金额。


    产品简介:

    泸州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授信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2、借款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或曾有的不良记录非主观恶意形成且当前无不良信用余额。

    3、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要求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5、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所需营运资金量的10%。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特点:

    1、期限设定灵活,满足不同期限的流动资金需求。

    2、担保方式多样。


    产品简介:

    泸州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人民币贷款。


    授信期限:

    贷款总期限不超过固定资产建设期(含购置安装期)加上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


    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2、符合国家对借款人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

    3、借款人及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或曾有的不良记录非主观恶意形成且当前无不良信用余额。

    4、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项目资本金比例及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5、要求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特点:

    1、授信时间长,期限设定灵活,满足不同期限的固定资产建设需求。

    2、担保方式多样。


    产品简介:

    泸州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授信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三级(含)以上资质。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无欠息,无主观原因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我行开立开发项目资金专户,愿意接受我行封闭管理的各项要求。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产品特点:

    1、授信时间长,贷款额度高。

    2、办理商品房按揭授信,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产品简介:

    泸州银行向物业所有人或经营权人(借款人)发放的,以该物业作为贷款担保,用于置换建设或购置物业所形成的负债、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或物业合理资金周转,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授信期限:

    不得超过物业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和物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申请条件:

    1、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管理和招商经验丰富,且市场运作能力较强,其拥有的物业权属清晰,已投入商业运营。

    2、具有持续的还本付息能力和合法的还款来源。

    3、还款意愿较强,诚实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或曾有的不良记录非主观恶意形成且当前无不良信用余额。

    4、应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为一般账户的,应为我行认可的优质客户,其主要经营收入通过我行结算。

    5、承诺在我行办理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等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6、借款人拥有合法、完整的物业所有权、处置权、经营收益权,并有权处置经营收入。

    7、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符合我行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要求。

    8、提供的抵押资产担保符合我行贷款担保管理相关规定。

    9、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特点:

    1、贷款期限长。

    2、贷款用途灵活,可满足置换建设或购置物业所形成的负债、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或物业合理资金周转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