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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教育专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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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提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六类非法集资典型手法。你可要警惕哦!
假冒民营银行,实为“披着羊皮的狼”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自己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案例一:
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冒充国家领导人秘书,伙同郑庆久,虚构“旅游发展银行”,并以成立银行投资入股为名,骗取卢某人民币500万元。而这笔钱款却被二人分掉,用于购买豪华轿车、归还个人欠款。
卢某得知被骗后,将二人告上法庭。最后,王永年、郑庆久因明显的诈骗行为,且情节严重,被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诉讼。
企业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案例二:
2012年5月,常利民在宁波市江东区注册成立了沈阳市黎航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并以沈阳市黎航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为由,聘用被告人于忠芹等,为其在宁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11日期间,他们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与投资者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在宁波范围内发展客户共计78人,共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416200元。后经调查,被骗者多为女性,涉案资金至今无法追回。
假网站诱骗群众汇款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案例三:
前几年,互联网上曾出现一个名为“中讯基金”的网站卖基金,声称短期回报可以翻几倍。登录该网站能够看到,它号称是美国花旗银行旗下的一个金融机构,准备在中国境内融资。最诱人的一点,是在200天的周期之内,回报率达到2倍到5倍。
经过调查发现,这个网站的投资模式竟然和传销极其相似:凡是在网站上投资的人都会成为网站会员,按照投资资金规模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代理商;如果代理商成功发展下线,还会有一定金额的奖励。
到涉案的4名主要嫌疑人被逮捕时,“中讯基金”网站已经非法集资近1000万元,3000多人受骗上当。
“养老”产品诱骗老人钱财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骗人。这有两种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投入资金。
案例四:
咸阳闫女士的母亲已经80岁高龄,老人手中有些积蓄,便想到了投资。2012年上半年,老人遇到当时在保险公司当业务员的朱某。朱某称其认识咸阳市一家投资公司的老板杜某,如果把钱给他公司做投资,年利息要比银行高几倍。
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期间,老人瞒着儿女,将11万元现金分2次交给了朱某。闫女士的母亲说,最后一次,朱某将之前打给自己的欠条,换成了署名该投资公司法人杜某的借(条)款协议,而在此期间,闫女士的母亲连杜某的面都没见过。
2013年10月,到了还款期限,闫女士的母亲数次向朱某索要本金及利息,而对方却百般推脱,最后只能将杜某告上法院。
巧舌如簧 便宜货成“回购”宝贝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案例五:
2013年9月18日,北京东城区警方接李女士报案,称其2013年7月在北京盛世典藏公司购买了26套邮票,每套单价为3900元,共计10万余元。
按照协议,该公司承诺每套邮票每月返还50元,共计一年,一年后公司原价回购邮票。但她仅收到一个月的返还,就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遂报警。
侦查员发现,李女士所购邮票虽为真品,但实际价格总共仅4680元,与交易价格相差不少,而盛世典藏公司并未在工商局登记。
经过大量摸排调查,2014年3月10日,侦查员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将躲藏在西安老家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
余某对诈骗李女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余某交代,她虚构公司并雇用十余名营业员,利用广告宣传和从其他渠道得来的客户资料与客户联系,实施诈骗。他们主要针对年龄偏大的人群,以返现、高价回收为诱饵骗钱,涉及金额共20余万元。
超高回报“三五”产品 你敢放手一搏吗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之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案例六:
深圳警方查处一起P2P诈骗案件,涉及深圳当地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拥有同一个法定代表王某。本案的作案手法具体表现为:王某先让底下的投资咨询和担保公司到15个省市设立分公司,以月息4%-5%对外借款,声称保证还本付息。
同时,他操作另一家公司开设P2P网贷平台,发布房产抵押借款项目,通过互联网公开宣传,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月息高达3.4%-5.8%。两家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个人资金往来,业务员提成,归还前期投资人本金和利息。
深圳警方到杭州、瑞安等地调查王某本人及其关联公司发布的抵押房产,发现都是假的。而且王某经营的P2P网贷平台只有一个公司账户,其余都是王某的私人账户。在被警方控制后,王某手机每天仍能收到大量银行短信,提示有资金入账,可谓“日进斗金”。经初步调查,王某募集的资金都用于浙江的债务窟窿,经营的网贷平台变成了为自己融资的工具。
温馨提示: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警惕的眼光所及,还有那些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五花八门的行骗行为,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