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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村镇银行监管指引》(银监发〔2017〕52号)等监管文件相关要求,本行于2025年8月21日与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通银行”)重签了《流动性支持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元通银行于2009年8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福集镇玉蝉大道开元大厦,法定代表人吴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为元通银行发起行,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30%,故元通银行属于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以及本行审慎经营原则,本行将与元通银行重签流动性支持协议事项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批与管理。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价格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价格。
四、内部审批程序决议情况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元通银行重签《流动性支持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元通银行重签《流动性支持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并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