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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在泸州召开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2019年5月28日上午9:00,预计会期半天
(四)会议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泸州市商业银行1101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行2018年度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本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及批准本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及批准本行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管履职评价报告;
5. 审议及批准本行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及批准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审议及批准本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8. 审议及批准本行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9. 审议及批准本行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0.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改本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11. 审议及批准聘请本行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报酬;及
12. 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本行住所;
(二)特别决议案
13.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选举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包括:
13.1 审议批准重选游江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2 审议批准重选徐先忠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3 审议批准重选熊国铭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4 审议批准重选刘奇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5 审议批准重选代志伟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6 审议批准选举潘丽娜女士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7 审议批准选举徐红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8 审议批准选举江波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9 审议批准选举刘安媛女士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10 审议批准重选辜明安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3.11 审议批准重选黄永庆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3.12 审议批准重选叶长青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3.13 审议批准重选唐保祺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3.14 审议批准选举周凯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13.15 审议批准各董事之报酬。
14. 审议及批准关于重选╱选举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包括:
14.1 审议批准重选袁世泓女士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14.2 审议批准重选段学彬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14.3 审议批准选举郭兵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及
14.4 审议批准各监事之报酬。
15. 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本行注册资本;
16.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改本行公司章程;及
17. 审议及批准:
17.1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及
17.2 授权董事会(并可转授权董事长、本行行长及董事会秘书),在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个月内进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事宜(包括惟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方法、发行期、利率 及其他发行条款),根据相关监管机关的规定作出必要调整,以及处理有关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签立相关文件、委任相关专业各方以及采取其认为就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而言属必要的任何其他行动。
三、会议出席和列席对象
(一)至2019年4月26日止,名列在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本行将于2019年4月27日(星期六)至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范围。为符合资格出席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内资股股东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持股凭证最迟须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交回本行的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中国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以作登记。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二)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三)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请的律师、其它中介机构代表及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为保证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提前办理会议登记,具体办法如下: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 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
2019年5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泸州市商业银行10楼
五、其他事项
(一)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相关回执,并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股东大会参会回执样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
(三)会议资料及联系人
本次会议议案资料存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各位股东查阅。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翁女士,冯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70386/0830-3150390
传真:0830-3100625
电子邮件:ir@lzccb.cn
(四)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