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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银行关于落实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
财政贴息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泸州银行客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及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5〕76号)等相关要求,我行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优化后的贴息政策,为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提供财政贴息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优化内容
(一)延长政策期限
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上述期限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消费可按规定享受年贴息1%的财政贴息。
(二)拓展贴息领域
取消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调整后,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由我行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三)提高贴息标准
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二、温馨提示
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请谨防诈骗,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贷款经办机构或致电96830客服电话咨询。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泸州银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