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银行关于函证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我行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已于2022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函证业务集中处理。
一、业务范围
根据《函证通知》《操作指引》要求,银行询证函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归集等对公业务以及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
二、纸质函证受理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我行集中作业中心。回函加盖我行集中作业中心业务公章。
集中回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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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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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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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银行运行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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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14楼泸州银行运行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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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311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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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函证受理要求
(一)我行单位客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不受理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无需函证的项目,须将对应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对于被审计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同意询证的情况说明。
(四)对于不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四、函证服务费用
银行询证函业务手续费为200元/份。为积极响应国家减费让利政策,更好服务客户,我行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免收。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的,可与经办机构沟通联系;遇回函不及时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830-96830。
特此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