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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泸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定价调整机制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 LPR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固定利率或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需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由LPR定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
(一)加点值的调整
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 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二、办理方式
(一)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行开始受理符合条件的客户的加点值调整申请。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若您的房贷为固定利率或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需先转换成“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再按照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
(二)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我行客服热线96830,或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