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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及调整部分中间业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将新增并调整部分中间业务收费项目。现将我行新增及调整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见附件),其中新增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将于2021年10月29日起执行。欢迎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电话:0830-96830。
特此公告。
附件:泸州银行拟新增和调整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8 日
附件:
泸州银行拟新增和调整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事项 |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收费类型 |
备注 |
(一)国际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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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挂失个人外币存单 |
5元/笔 |
提供挂失个人外币存单服务 |
暂免(优惠有效期从执行日期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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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对公/个人 |
小额外币账户管理费 |
日均存款等值300元以下的,3元/季 |
提供对公/个人小额外币账户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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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对公 |
单位外币账户开户费 |
50元/户 |
提供境内机构外币账户开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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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对公 |
境外机构NRA账户开户费 |
50元/户 |
提供境外机构NRA账户开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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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对公 |
单位外币账户信息变更费 |
10元/次 |
提供单位外币账户信息变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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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对公 |
单位外币账户印鉴变更费 |
10元/次 |
提供对公外币账户印鉴变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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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对公 |
单位外币账户印鉴挂失费 |
20元/次 |
提供对公外币账户印鉴挂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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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对公 |
单位外币账户管理费 |
150元/年 |
提供单位外币账户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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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银行卡及保管箱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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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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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短信服务费 |
2元/卡/月/号 |
短信提示服务 |
暂免(优惠有效期从执行日期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市场调节价 |
境内未包含港、澳、台地区;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 |
新增 |
个人 |
年费 |
60元/年 |
使用公务卡每年需支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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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工本费 |
20元/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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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境外ATM查询费 |
4元/笔 |
境外ATM查询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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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挂失手续费 |
20元/笔 |
公务卡挂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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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换卡手续费 |
20元/笔 |
公务卡换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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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快递费 |
20元/封 |
邮寄卡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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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违约金 |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元,最高100元。 |
未按还款期限归还欠款,加收未还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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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预借现金手续费 |
1.境内本行免收。 |
通过我行柜面或银联ATM机向持卡人提供取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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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溢缴款领回手续费 |
1.境内免收。 |
持卡人提取多缴的存放在公务卡账户内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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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分期业务手续费 |
分期总金额*0.5%*分期期数 |
向持卡人提供账单分期或消费分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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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管箱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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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 |
保管箱逾期费用 |
按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收取 |
保管箱租用期满后未及时续租的,客户需缴纳逾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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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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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记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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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个人 |
银行卡工本费 |
5元/张 |
“银行卡工本费”指的是磁条卡工本费,我行已停止发行磁条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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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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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
个人 |
借记卡工本费 |
社保卡20元/张,非社保卡15元/张 |
提供借记卡 |
开卡免收工本费(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市场调节价 |
将“银行卡工本费(社保卡)”与“银行卡工本费(IC卡)”合并为“借记卡工本费” |
调整 |
个人 |
挂失存折、存单、借记卡 |
5元/笔 |
存折、存单、借记卡挂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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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原服务项目名称:挂失存折、存单、银行卡 |
调整 |
个人 |
借记卡ATM跨行取现手续费 |
3.5元/笔 |
通过银联ATM机向持卡人提供跨行取现服务 |
暂免(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市场调节价 |
原服务项目名称:银行卡同城、异地跨行取现; 原收费标准:4元/笔 |
调整 |
个人 |
借记卡年费 |
10元/张/年 |
使用借记卡每年需支付的费用 |
暂免(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市场调节价 |
原服务项目名称:银行卡年费 |
(三)理财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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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对公/个人 |
理财业务服务 |
按理财产品协议书或产品说明书收取 |
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销售、认购、申购、赎回、投资管理、托管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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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将原服务项目“销售服务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统一整合为“理财业务服务” |
(四)对公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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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对公 |
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 |
150元/年 |
单位结算账户管理服务 |
按照银发〔2021〕169号要求,从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 |
市场调节价 |
如客户在我行只有一个账户,则免收 |
调整 |
对公 |
单位结算账户开户 |
50元/户 |
单位结算账户开立服务 |
按照银发〔2021〕169号要求,从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本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免收。 |
市场调节价 |
|
调整 |
对公 |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5元;1万—10万元(含10万元),收10元;10万—50万元(含50万元),收15元;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收20元;100万元以上,按金额的0.002%收取,最高收费200元。(若银行客户要求实时到账,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但每笔最高收费标准不变。) |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按照银发〔2021〕169号要求,从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万元(含)以内的转账汇款实行9折优惠: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4.5元;1万—10万元(含10万元),收9元。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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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票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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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对公/个人 |
支票工本费 |
每份0.4元 |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支票凭证 |
按照银发〔2021〕169号要求,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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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对公/个人 |
支票挂失费 |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挂失 |
按照银发〔2021〕169号要求,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
政府定价 |
|
取消 |
对公/个人 |
本票工本费 |
每份0.48元 |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本票凭证 |
按照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要求, 暂停收取; |
政府定价 |
|
取消 |
对公/个人 |
本票挂失费 |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挂失 |
按照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要求, 暂停收取; |
政府定价 |
|
取消 |
对公/个人 |
银行汇票工本费 |
每份0.48元 |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银行汇票凭证 |
按照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要求, 暂停收取; |
政府定价 |
|
取消 |
对公/个人 |
银行汇票挂失费 |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挂失 |
按照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要求, 暂停收取; |
政府定价 |
|
取消 |
对公/个人 |
本票手续费 |
每笔1元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业务 |
按照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要求, 暂停收取; |
政府指导价 |
|
取消 |
对公/个人 |
银行汇票手续费 |
每笔1元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业务 |
按照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要求, 暂停收取; |
政府指导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