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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将对长期不使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持相关证件至开户网点办理启用或销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致电0830-96830或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任和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