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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商业银行

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市委巡察办:

2017327日至41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行进行了巡察。726日上午,巡察组向我行反馈了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地指出了我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党的领导弱化,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力、党的建设严重缺失,党建工作虚化淡化边缘化、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迟缓,四风问题时有发生、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等六个大方面的19个问题,切中要害地提出了指导性很强的整改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了《泸州市商业银行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并于82日经第2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党委书记游江同志作为全行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党委班子全体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召集分管部门、联系分支行负责人研究细化整改措施,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全面抓好分管和联系领域的整改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成立了市商业银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全行整改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材料撰写等各项工作。总行各部门、各分支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整改工作。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认真核查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问题线索处理到位。同时,严格按照《泸州市商业银行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五个阶段的时间和工作要求积极加强整改: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2017726—84日)

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我行实际,认真反思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经本行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委第二巡察组同意后印发实施。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建章立制(201785—917日)

行党委和总行各部门、各分支行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问题认领、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总行各部门、各分支行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逐个问题、逐项内容销号,确保巡察组的所有反馈意见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

(三)认真核查,严肃追责(2017726—910日)

行纪委严格党规党纪戒尺,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核查组,认真核查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并一案双查。在问题线索调查处理中,建立查处台账,做到调查深入、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及时向市委第二巡察组报告核查情况,对核实的问题严肃追责,处理见人见事见底,确保线索处理到位。

(四)监督检查,查漏补缺(918—922日)

总行各部门、各分支行对照整改方案进行自查,形成报告,报分管行领导审定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五)整改总结,形成报告(923—926日)

对整改工作和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向市委第二巡察组报告整改和核查情况。

二、分类实施,全面推进

为加强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我行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我行实际,认真反思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中五个整改阶段的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时效。全行上下认真对待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做到全面落实。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问题、带有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   针对党的领导弱化,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已按要求制定《泸州市商业银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实施。坚持每季度集体学习1次,规范中心组学习记录格式,使用专门的学习记录本对集体学习内容进行记录。同时,每位中心组成员有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2.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认真落实《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泸组通〔201740号)要求,已着手修订《章程》,因修订《章程》需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向工商备案,故此事项正按程序实施中。预计年底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3.已层层签订党建和党风廉政责任书。年初,党委书记与党委成员、党委成员与分管部门、分支行负责人分别层层签订《党建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管人与管事、管业务与管党建、管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4.对《泸州市商业银行党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对三重一大事项作了细化,明确17项集体决策主要事项和5条议事原则。2017年第16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了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2017七一活动方案等三重一大事项。

(二)   针对党的建设严重缺失,党建工作虚化、淡化、边缘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 我行分别于88日和96日取得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共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批复》,以及市金融办《关于同意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委监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批复》。我行已印发《中共泸州市商业银行临时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各党支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我行已于925日召开党代会,选举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2. 经我行2017年第16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已调离第一党支部的伍云川同志、已调离第四党支部的卢兴春同志的支部书记职务,任命泸县支行行长胡珊同志为第一党支部书记、龙马潭支行行长冉波同志为第四党支部书记。我行党总支书记分别于531日、62日、613日组织召开支委会、党支部书记会议,强调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支部党建工作力度,做好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和部署,强调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抓同管同部署。各党支部也严格按照上级组织工作要求逐步做好党建工作的统筹和部署。3.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党委书记游江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泸州市商业银行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泸州市商业银行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共泸州市商业银行委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泸州市商业银行党务公开制度》、《中共泸州市商业银行党委班子成员分工》、《泸州市商业银行关于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十余个办法,督促全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同时,201771日,党委书记游江同志为全行党员讲廉政党课,切实从源头加强整改。4.16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2017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并对全行2017年度党建工作作安排部署,明确2017年的党建重点工作。确定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实施集中攻坚行动、精准推进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坚持扩大覆盖补齐党建短板、做好党员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同时,强化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力度。5.我行党委书记已与各支部书记签订《党建责任书》,责任书主要从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与文化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工作等5个方面明确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6. 925日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我行以部门和分支行,以及业务条线为依据进行支部调整,共设置17个基层党支部以此来强化我行党组织的政治和服务功能,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三)   针对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 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把关定向、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示范引导作用。71日,党委书记、班子成员游江同志主持召开了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不同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开展讨论研判,对重大问题督查、督办。同时,游江同志还为全行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党课。2.我行已于2016年初单独设立纪检监察室,在今年925日按照组织程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设纪委书记、副书记,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3.已于2017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员工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泸商行发〔2017293号),就证件保管、审批流程、规范行为等方面对员工出国(境)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截止目前,我行已经建立完善了员工护照台账,对证件进行分层级集中管理,员工出国(境)均按程序进行报批。

(四)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已制定《泸州市商业银行党委工作规则》、《泸州市商业银行党委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不断规范党委议事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加强民主评议、完善党委纪委监督等途径,积极构建完善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制约机制。2.针对银行关联人信息缺失的问题,已补充完善关联人信息登记,加强对关联人信息填写内容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3. 已完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处罚标准的界限。4. 已修订《泸州市商业银行先进典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加强对评优评先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工会、纪检、人事、内审联席会议审查机制。5.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信贷业务实行独立审批人制度,做到透明审批,明确信贷准入门槛、抵押标准和利率水平,必须经过五人以上的信贷审查小组集体审议,民主表决,确保审批公正透明。6. 按照招投标法、相关条例和规定,已修订《泸州市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7.在全行开展人员不在岗情况排查,对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其谈话,并根据我行相关管理办法已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针对四名负有直接和主要管理责任的中层干部给予诫勉谈话、扣罚绩效的处理。

(五)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迟缓,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已制定《泸州市商业银行关于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泸州市商业银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泸州市商业银行业务营销接待管理办法》,明确公务接待和业务营销接待原则、接待范围和费用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统一审批单格式,规范事后报销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接待一律不予报销。2.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川工办发〔20154号文件等工会有关规定,暂停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月以1200/人的标准为员工购置符合福利费开支范围的相关用品。3.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已修订《办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4.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川工办发〔20154号文件等工会有关规定,明确工会慰问限额和竞赛奖励标准。5.已印发了《关于规范工会经费报销要求的通知》和《泸州市商业银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泸商行工会〔201730号),要求从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报销凭证要求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在工会经费使用报销审批流程方面明确规定各工会小组需将开展工会活动的具体方案、活动经费开支凭证等依据收集齐全后,报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报工会财务留存并报销;在报销凭证上规定除比赛、竞赛活动的奖励用明细表作为原始报销凭证外,其它工会经费支出均要提供原始发票,方能报销。

(六)针对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开展干部选任相关政策学习,分别于87日和825日组织人事岗位员工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工作办法》和《泸州市市级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我行于99日邀请组织部相关科室领导到我行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共20名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员工参加培训。2.按照上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结合金融企业实际,已于9月出台了《泸州市商业银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操作办法》,该操作办法对动议方案、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空缺职位分析研判、材料归集、文书归档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我行将严格遵照执行。3.我行已于8月上旬单独建立了组织人事会议记录本,实行党委会会议秘书、人事部工作人员双记录制度。同时,在干部选任的党委研究决定环节,实行了末位发言制度和票决制度。4.目前我行的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范围均是按照银监局对银行类企业的要求制定,今年5月我行根据机构和岗位设置的变化再次修订了《泸州市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近期,我行参考了行政机关对重要岗位轮岗的界定,拟进一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加大轮岗力度。目前,已经对长期从事后勤岗位未交流的综合管理部后勤科经理朱洪进行了轮岗,解聘朱洪后勤科经理职务,聘任朱洪为车辆管理科经理。

以上整改情况如有不妥之处,恳请巡察办督促指导。我行将以抓好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积极稳妥深化企业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着力将商行打造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金融龙头企业。同时,我行下一步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泸州市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立足服务市委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战略目标,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工作目标,以此次接受市委巡察为动力,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运用好巡察成果,促进我行改革发展更好、竞争力更强、服务泸州经济社会发展质效更高。在此,对巡察办和巡查组同志们的辛勤工作和对商行的大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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