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我行动态  >  专栏天地  >  最新动态

优化企业开户 推动改善营商环境

 

为什么要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针对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环节存在的问题,为了让金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强化企业开户管理,提升企业对银行开户服务的满意度,金融机构以改善营商环境为目标,大力推动企业开户的优化工作。

 

优化企业开户服务能为企业带来什么便利?

 

  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是一项长期性和系统性的便民工作,优化工作的开展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提升银行对企业的服务质量都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我行已为企业开户提供绿色通道,企业可拨打我行开户预约热线电话96830,将相关信息告诉客服人员,会由您指定的网点及时与您联系预约上门服务时间。我行正式受理企业开户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审核,并将开户资料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核准),为企业提供了快捷的便利。

企业应该怎样配合银行开立账户?

 

    企业自愿选择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根据银行统一要求认真填写开户申请表;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提示提交开立账户所需资料,并配合银行及时完成对企业相关情况开展的尽职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启用银行账户。

核准类账户开户流程

(一)受理网点到开户单位对开户资料进行预审

(二)客户填写开户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

(三)受理网点对客户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四)受理网点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五)报送上级行复审

(六)交付开户许可证

温馨提示:为您能享受更周到、快捷的开户服务,可在柜面或拔打我行服务热线电话96830进行预约开户。

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提供资料一览表

01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类

2、事业机关单位类

资料类型

备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必须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账户时)

无代理人可不提供

 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必须提供

 财政部门批复书、证明

 机关或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

3、社会团体类

资料类型

备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必须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账户时)

无代理人可不提供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必须提供

 宗教组织需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宗教组织必须提供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类

资料类型

备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当选证)

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必须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账户时)

无代理人可不提供

主管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必须提供

5、独立核算附属机构类(如独立核算的单位食堂、幼儿园、招待所)

资料类型

备注

主管部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批文正本

必须提供

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必须提供

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必须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账户时)

无代理人

可不提供

6、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民办非企业(如经济合作社、幼儿园)

资料类型

备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三资办审批表/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必须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账户时)

  无代理人可不提供

02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除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开立专户的法律法规证明文件。

03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除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驻地政府主管部门批文及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3、工程合同、中标书及复印件;

4、有上级单位的,还需上级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资料及复印件。

04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除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服务约定——限时办结

1、受理(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审批 -送交人民银行 (企业2工作日内完成)

2、人民银行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

3、领取开户许可证(我行派专人即时领取)

特别提示:

银行金融机构实行企业开户“2+2”办结制

 

账户使用提示

(一)企业可根据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二)您的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由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三)开户时预留的印章会成为以后您单位所有支付结算、签约等业务真实性核实的依据,请您务必留存清晰的财务章、个人名章、公章。

(四)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我们会定期给您发放对账单,请您及时对账。您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查询业务流水,打印网银业务电子回单。

(五)如果您的单位涉及账户信息发生变更,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行提出账户变更申请。

(六)请保持账户经常活动,长期不动将被暂停业务办理,甚至无法后续使用。(七)请您遵守账户管理规定和政策,不将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反洗钱等非法活动,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 官方微信

  • 手机银行

  • 小泸云厅

  • 直销银行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 蜀ICP备14004656号

版权所有©泸州银行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 蜀ICP备14004656号

版权所有©泸州银行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