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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商业银行
关于清理个人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账户管理,节约账户信息管理资源,便于我们向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有关规定,我行拟对以下个人存款账户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账户清理范围为截至2017年11月20日连续3年(含)以上未发生资金收付,且账户余额在人民币10元(含)以内的个人长期不动户。
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我行将在清理日进行集中销户。
二、清理日期
2017年12月21日
三、温馨提示
(一)如您存在清理范围内的账户,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凭证(银行卡或存折)至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启用或销户。
(二)如您不能确认自己是否拥有需清理的账户,请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柜台查询。建议您及时归整在我行持有的所有账户,对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进行清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公告期结束,如您的账户已被清理,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的存折或卡,到开户网点办理款项支取。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96830或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任和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泸州市商业银行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