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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资股股东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根据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2018年度内资股股东利润分配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2,264,793,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339.72百万元(含税)。
二、派息对象、方式及日期
(一)派息对象
于2019年6月6日(星期四)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
(二)派息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以派发现金红利方式实施。
(三)派息日期
自2019年7月26日起开始派息。
三、实施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
1.已与本行签订《自然人股东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自然人股东,本行将于派息日,按照法律规定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自动将分派股息转入其绑定的银行账户,届时请注意查看绑定账户入账信息。
2.未与本行签订《自然人股东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本人携带股金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行银行卡或存折,到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后方可领取股息。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股东股金证原件、股东有效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二)法人股东
1. 已与本行签订《法人股东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法人股东,本行将于派息日自动将分派股息转入其绑定的银行账户,届时请注意查看绑定账户入账信息。
2.未与本行签订《法人股东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法人股东,凭股金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后方可领取股息。
四、分红办理及咨询机构
(一)分红办理机构
已与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股东,可在本行各营业网点持绑定银行卡领取股息;未与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股东,请到本行总部大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10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绑定后,再行领取股息。
(二)咨询机构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2670386。
五、备查文件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